老師也要上課!謝姓女老師為了約束10歲男學童在教室守秩序,持扯鈴棒打了男童屁股1下 ,但可能施力過猛造成紅腫,被家長指控傷害,彰化地院認為謝師的管教行為確實過當,判拘役30天、緩刑2年,並應參加法治教育3場。50歲謝姓女老師,是員林鎮某國小5年10班導師,去年10月間上課時間,見班上1名男童違反秩序四處走動,出言約束後,又持扯鈴棒打了臀部1下,不料,男童臀部紅腫回家,母親不捨,控告謝涉嫌傷害。if (typeof(ONEAD) !== "undefined"){ONEAD.cmd = ONEAD.cmd || [];ONEAD.cmd.push(function(){ONEAD_slot('div-inread-ad', 'inread');});} 檢察官偵辦時,謝姓女老師聲稱,男童是因在教室有追逐行為,出言「全班都看見了,除了瞎子才看不見」制止時,男童卻回嘴「老師就是瞎子」,她才會生氣,拿扯鈴棒打了男童。但男童則否認有那樣的回嘴。法官審理時,分別引用《教育基本法》及《教師法》規定,認為謝老師以傷害學生身心健康的管教方式,自屬違背教育目的,且縱使男童上課講話或有頂嘴行為,持扯鈴棒毆打也屬過當,最後依傷害及兒童及少年福利權益保障法論處。法官判決,謝姓女老師在緩刑期間應接受3場法治教育,至於「要接受什麼樣的課程?」則將由檢察官斟酌安排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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